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懷疑騙工傷

發問:

我發現有一員工在工作期間'卒手指',我問他咩事,他告知在公司內被門夾到手,但沒有人証,及不知是否真的在公司內夾傷. 我叫他看醫生,他又說回家查藥酒可以,但過了兩星期他給我醫院的醫生紙說骨折(給予病假2個月多),說是工傷.但問他是否放病假,他說不想放假及要求在公司做比較輕鬆的工作. 以上個案是否工傷呢? 因為不知夾到手的日子及時間,沒有人証,CCTV也查看不到. 怕是雇員騙工傷.可以怎樣做呢? P.S.不是想卸責.只是想清楚如何判斷工傷及查証. 如果真的工傷會依法賠償.

最佳解答:

僱員補償條例簡介 http://www.labour.gov.hk/tc/public/pdf/ecd/pco360.pdf 如果僱主對僱員的傷患或病假的成因有懷疑,應盡快作出初步調查,包括面見受傷僱員了解有關意外、向目擊證人查詢情況、評估工作環境導致意外的可能性,及向僱員的主診註冊醫生、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索取有關醫事報告。 另一方面,僱主可以與保險公司聯絡,以便作出適當的跟進,例如安排僱員接受僱主指名的註冊醫生、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進行的身體檢查。僱主亦可向其法律顧問諮詢意見。遇上懷疑欺詐的個案,僱主可考慮將搜集所得的證據及有關資料交給警方處理。 若僱主對工傷個案仍有疑問,可向勞工處提出有關意見及呈交相關資料。勞工處主要會從醫學角度及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的規定,就案件屬工傷的可能性向僱傭雙方提供意見。 但請注意,勞工處對僱員補償的爭議並沒有裁決的權力。如僱傭雙方的爭議未能透過勞工處獲得解決,有關個案須交由法院裁決。 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第15條規定,僱主在意外事故發生後,不論該意外是否引起任何支付僱員補償的法律責任,僱主必須按條例的規定向勞工處處長呈報。 如僱主對工傷個案有所懷疑,或認為不須對意外事故負責,應該將有關的資料或理據,夾附於向勞工處處長呈報的表格內。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會給予適切的協助和意見。 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辦事處地址 香港島、離島及香港以外地區 香港辦事處 香港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16字樓1605室 九龍、西貢及海員及政府僱員個案 九龍辦事處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0字樓1007室 葵涌、青衣、荃灣、屯門及元朗 葵涌及荃灣辦事處 荃灣西樓角道38號荃灣政府合署6字樓 沙田、大埔、粉嶺及北區 沙田辦事處 沙田上禾輋路1號沙田政府合署2字樓239室 死亡個案 死亡個案辦事處 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6字樓601室 辦公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 (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六時十五分) 有關個別工傷個案的查詢,請參照僱員補償科函件左上方的電話號碼,聯絡負責的分區辦事處,或致電3107 1700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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