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

我想問一個爸爸經常打自己的子女是否犯法??

發問:

本人經常被人"弱"待... 想報警告他............... 急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請幫幫忙.................. 拜託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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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佳解答:

只有足夠正據正明係傷人,不論任何身份都係犯法。 圖片參考:http://www.legislation.gov.hk/icons/collapse.gif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圖片參考:http://www.legislation.gov.hk/icons/expand.gif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圖片參考:http://www.legislation.gov.hk/icons/expand.gif 第212A章 終止妊娠規例 圖片參考:http://www.legislation.gov.hk/icons/expand.gif 第212B章 認可醫院/ 診療所公告 http://www.legislation.gov.hk/chi/home.htm 章: 212 標題: 侵害人身罪條例 憲報編號: 條: 27 條文標題: 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 版本日期: 30/06/1997 (1) 任何超過16歲而對不足該年歲的任何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、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,如故意襲擊、虐待、忽略、拋棄或遺棄該兒童或少年人,或導致、促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襲擊、虐待、忽略、拋棄或遺棄,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(包括視力、聽覺的損害或喪失,肢體、身體器官的傷損殘缺,或精神錯亂),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─ (由1991年第50號第4條修訂) Cap 212 SECT 19 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章: 212 標題: 侵害人身罪條例 憲報編號: 條: 19 條文標題: 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版本日期: 30/06/1997 任何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,不論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,均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,可處監禁3年。 Cap 212 SECT 17 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、企圖射擊、傷人或打人 章: 212 標題: 侵害人身罪條例 憲報編號: 條: 17 條文標題: 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、企圖射擊、傷人或打人 版本日期: 30/06/1997 任何人意圖使任何人受殘害、外貌毀損、成為傷殘或身體受其他形式的嚴重傷害,或意圖抗拒或防止任何人受到合法拘捕或扣留而─ (a) 以任何方式非法及惡意傷害任何人或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嚴重傷害;或 (b) 向任何人射擊;或 (c) 拉動扳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,企圖用上膛槍械向任何人發射, 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,可處終身監禁。

其他解答:

當然是, 這是蓄意傷人A9A3995907B431A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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